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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桂林:农民为何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
http://www.wtolaw.gov.cn 2002-12-01 15:12:47 中国人大新闻网2002年9月24日
    最近,笔者在农村调研时,发现有70%的农民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。他们在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,本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,却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上访。原因何在?

    农民法律素质有限。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,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。但是,与法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。另外,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,只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、热热闹闹,不注重实效,把功夫放在应付上级检查评比上。由于普法工作不力,使广大农民无法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。因而,虽然进行了几个五年普法,但还有不少农民依然不懂法,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不懂法也就很难信“法”。

    受“人治”历史影响。在两干多年的封建社会里,法政不分,“法”就是“官”,告状到衙门,一切事情当官的说了算。今天封建法制已荡然无存,但是,权大于法的“人治”思想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。许多农民形成了依赖政府、迷信领导的观念,总觉得“娄子”捅得越大,上访级别越高,就越容易引起重视,问题就解决得越快,因而产生了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的心理。

    少数干部有“畏访”心理。由于种种原因,有些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,对群众越级上访,有畏惧心理。因而,处理信访时,原则性不强,随意性较大。有的甚至花钱“买”平安,用钱堵住上访者的嘴,来达到“息访”目的。

    某些司法不公现象动摇了农民对法律的信心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贯彻实施,公正司法、严格执法的风气正逐步形成。但是,一些案件处理不公平、不严格、不及时、不到位,司法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,这一问题的存在,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威严,在农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。农民认为,打官司就是打关系,权可以压法。因而,不少农民对诉诸法律缺乏信心,遇到问题,习惯于找党委、政府解决。

    “用法成本”高。目前,打一场官司,少则几百,这样的费用,对相当一部分还不富裕的农民来说,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另外,打官司,有一定的程序,有的还需要请律师。农民们认为,走向法庭“支付”大,又麻烦,而上访一般花费较少,而且“作”很方便,有时“访”到某位领导人一句“批示”,就解决了问题。这样,从经济和简便方面考虑,有些农民就选择了上访。

    农民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,其后果是严重的,一方面架空了司法程序,有损法律的权威;另一方面,大量信访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,影响了社会稳定。消除农民信“访”不信“法”心理,必须做到以下几点:

    依法治访。要高度重视农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个司题。对要求合理,符合政策,有条件解决的,一定要设法及时予以解决;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,要耐心说明情况,做好上访者的思想工作;对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,要引导来信来访者向司法机关反映,让其按法律程序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;对无理缠访、违法上访,屡教不改的,要依法严肃处理。

    注重农村普法工作。要切实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。宣传中要讲究实效,多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。对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,司法机关要尽量到事发地点公开办案,以案讲法,要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工作,为农民咨询法律、运用法律提供便利。要加强对权利性、程序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,着力提高农民的用法能力。

    提高司法效率。要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,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。要加大执法力度,坚决杜绝“法律白条”。积极推进司法改革,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,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。认真惩治司法腐败,确保司法公正。只有这样,才能树立法律权威,让农民相信法律。

    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。要运用各种载体,采取多种方式,深入乡村,走进农户,大力宣传社会道德、家庭美德。要把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的内容具体化、规范化,使之成为农民群众普遍认可和遵守的行为规则。要积极开展“文明镇(乡)”、“文明村”、“文明户”等评比活动,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。(来源:《人民代表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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